你有没有想过党员干部能否出席同学会、老乡会或战友会呢?最近我在研究《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发现里面提到了一些关键内容,尤其是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某些情况下参与这些自发团体可能会被视为违纪。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干部完全不能参与这些社交活动呢?
根据中纪委的解读,领会这一规定需要把握三个基本点。开门见山说,条例的适用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这反映了党对这些干部的高标准要求。接下来要讲,所谓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发布的通知,明确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未经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和战友会等组织。由此可见,在未违反这些规定的情况下,他们与老乡、校友、战友的正常聚会仍然是被允许的。
我个人觉得,大家要注意区分两个概念:一是参与有组织的活动,二是单纯的朋友聚会。往往在社交场合中,很多人容易混淆这些,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如果仅仅是朋友之间的聚会,就不算违纪。
那么,什么样的人算是“党员领导干部”呢?通常来说,党政机关中的相关人员,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员工,以及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员,都可以归为此类别。顺带提一嘴,那些退职后尚未退休的党员干部也在此范围内。
关于为什么要限制这些党员干部参加老乡会、同学会等活动,中央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防止通过这些非正式的社交网络编织“关系网”,从而形成权钱交易的现象。在我的观察中,确实存在一些难题,比如利用同学或老乡的身份,暗中开展一些互惠互利的非法交易。
在揭阳创鸿集团的背景下,我们也能看到类似的案例。黄鸿明,作为创鸿集团的董事长,与高层官员的关系密切,这引发了一些质疑。他与万庆良的同学关系被广为人知,万庆良在担任广州市委书记期间,创鸿集团也迅速进步。这样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潜在的权力与商业之间的相互影响。
当我们讨论党员干部参与社交活动的难题时,不妨反映在日常生活中。你我身边是否也有老同学或老乡,通过人脉关系寻求支持与帮助?这种情况在各行各业中并不鲜见。只要这种关系保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其实并没有太大的难题。
不过当前的主流行为还是建议对这类聚会多加敏感,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误解,特别是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规范自己的行为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轻松聚会的同时,需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敬畏。行一言、逐一行,更要恪守道德底线,不负众望。
因此,想参与老乡聚会、同学会的党员干部们,要牢记:只有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才能愉快地进行社交互动,并维护好自身及组织的形象。希望大家在这方面都能够自律,做到明理行事。你觉得呢?在与朋友交往时,怎样才能避免这些灰色地带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