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的审计 审计机关涵盖的单位类型及其职能作用全面解析 审计机关的审计程序包

中国的审计机关体系由多个层级的机构组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设立,涵盖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单位。下面内容是审计机关的主要构成单位:

一、民族层面

1. 审计署

  • 性质:国务院组成部门,民族最高审计机关。
  • 责任:主管全国审计职业,领导地方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中央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国有金融机构、央企等。
  • 领导机制: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开展职业,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局。
  • 二、地方层面

    1. 省级审计机关

  • 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设立审计厅(局)。
  • 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接受本级和审计署双重领导。
  • 2. 市县级审计机关

  • 设置: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辖区人民设立审计局。
  • 责任: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等,业务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
  • 三、派出机构(由审计署设立)

    1. 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 数量:18个(如驻昆明、上海、深圳等特派办)。
  • 责任:代表审计署在特定区域或领域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央企、重大工程、金融等。
  • 2. 派出审计局

  • 设置:在中央部门或重点领域设立(如教育部审计局、财政部审计局等)。
  • 责任:监督驻在部门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
  • 四、直属单位(审计署下属)

    1. 事业类单位

  • 审计科研所:承担审计学说政策研究。
  • 审计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审计人员专业培训。
  • 计算机技术中心:支持审计信息化建设。
  • 审计博物馆:保存审计历史资料。
  • 2. 其他单位

  • 中国审计学会中国审计报社等,负责学术交流与宣传。
  • 五、独特机构

  •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 性质:设在审计署内,直接受中央审计委员会领导。
  • 职能:统筹协调重大审计政策,强化党对审计职业的集中统一领导。
  • 体系特点拓展资料

    | 层级 | 单位类型 | 领导关系 |

    | 中央 | 审计署 | 国务院总理领导 |

    | 地方 | 省/市/县级审计厅(局) | 本级 + 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 |

    | 派出机构 | 特派办、派出审计局 | 审计署直接管理 |

    | 附属单位 | 科研所、培训中心等 | 审计署直属事业机构 |

    > 以上单位共同构成覆盖全国的“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依据《审计法》行使独立监督权。如需具体单位名单(如18个特派办名称),可查阅[审计署2025年部门预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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